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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支付机构员工因“帮信罪”入狱!

时间:2023-03-31   访问量:123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办案数据显示,“帮信罪”已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的第三大犯罪类型。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该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支付机构因离钱很近,不可避免的会有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牵涉其中。支付产业网盘点了近几年司法机关公布的有关支付机构的案例。

  

  2018年,富友支付深圳分公司的员工纳某、顾某与张某、周某接洽,由富友支付深圳分公司为张某、周某二人运营的“杭州众银”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纳某、顾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

  此案登上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

  

  国营支付机构易通金服总经理郭某,2019年11月主动投案。郭某伙同其同事孟某、张某,为付某搭建支付通道,而付某的支付通道为虚假炒外汇平台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某孟某张某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3月,微山县公安局接到举报,辖区有居民的银行账户资金交易异常。

  微山县公安局民警经过大量工作,最终发现一个庞大的洗钱组织脉络。原来,真正的资金存储、转移支付等各种功能,来源于一个名为广东信汇的合法持证公司。

  微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表示,“该公司的合法业务与非法业务不好甄别,且从事非法业务岗位的人员也不好划分。我们通过综合分析,加上大数据研判,最终确定了该公司从事违法行为的人员及部门名称。”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郑某在北京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伪造合肥新站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入网资质材料,违规新增商户编号为章某等人实际控制的“有间钱庄”APP提供支付结算业务,自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15日该支付通道支付结算金额共计6019972.4元。

  法院判决,郑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1000元。

  

  公诉机关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男,1992年出生,大专文化,丹东市银盛支付公司员工,住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1月21日被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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