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有哪些分类

通过对第三方支付风险识别的文献进行整理,可以发现政策法规是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重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良莠不齐和洗牌会加大风险,所以,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存在的政策法规风险进行评价很有必要。信用风险伴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整个过程,因此信用风险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如今,第三方支付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市场竞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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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网联平台设立背景

  网联平台出现之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多通过避开央行方式与各大商业银行直连,“直连模式”使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与各银行单独谈判以协商相关清算业务的进行,借此可以减轻经营成本、降低消费者支付费用,可以获得更大利润和吸引更多客户。

  然而,支付机构通过内部清算核算出与商业银行间债权债务并进行一次性结清虽然能够获取同一结果,但过程却并不透明,使得央行的监管失明。因此,在通过备付金集中监管、二维码支付限额等系列监管措施后,2017 年 8 月 10 日央行出台 209 号通知,宣布自 2018年 6 月 30 日起,由网联平台处理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

  网联平台的设立主要是为终结支付机构直连银行模式,网联平台成立更是被公众称为“直连银行时代”的结束。

  史际春称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直连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质上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节省了交易费用,同时牺牲了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直连模式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央行监管的盲区与各银行进行跨行债权债务清算,体现在清分轧差后的资金流转与划拨,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各银行间一对一的总数清算掩盖了支付机构内部的资金流动。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的成立使得各商业银行通过合作提高跨行清算效率,增强整体竞争力,同时,央行掌握着跨行清算信息,有利于风险防范。因此,与中国银联不同的透明度和幕后资金流动使央行担心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央行采取设立网联平台的形式主要是打造便利的监管工具,防止洗钱行为、资金池搭建行为的发生。

  网联平台是国家快速支付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传统支付系统适用的法律框架与制度安排不能完全适应快速支付系统,需要完善支付清算法律制度将信用评价纳入快速支付系统,减少欺诈交易,设计完善的错误交易争端解决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联平台是央行比照中国银联的特点从而勾勒产生蓝图的,目的在于面对跨行数据计算对接等行为时,能够将信息呈现在央行眼前,降低金融风险,从而保护社会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安全离不开监管,而监管离不开信息的掌握、分析和规划,网联平台就是在这样的理念下应运而生。对于网联平台的建立,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提出快速支付系统概念。

  该委员会认为传统支付系统适用的法律框架与制度需要重新设计,建立和完善支付清算法律制度是当务之急,类似网联平台的支付清算设施建设可以帮助国家快速支付体系的构建。

  2、网联平台的功能

  支付和清算是互联网金融运行的重要基础,一直没有形成较明确的概念界定。有人将支付界定为“为了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而将资金从债务人账户转移到债权人账户的过程”,将清算概括为“各种支付结算行为最终的资金交割”。

  这些归纳总结都是将网络支付视为债权债务关系来处理。网联平台的设立以保障网络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络支付服务时清算的安全性为己任。对于网络支付中此类债权债务关系的厘清,央行只有掌握网络支付中支付机构与各商业银行间的所有支付环节和结算环节,方可采取保障措施与风险预控。

  网联平台的设立是要将解决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作为其最主要的功能。而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保障网络支付中流动资金的清算能够达到清算透明化和清算集中化之标准,总结为两个关键词,即安全和高效。

  其中央行最看重安全问题,其次是在安全前提下保障第三方支付和银行间资金清算的效率。

  解决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法律风险是网联平台设立初衷需要具有的功能。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中形成的“资金池”占用挪用客户资金而建立。

  最初,备付金为搭建网上购物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的信用桥梁而产生,后来在发展中将功能充分扩大,分别具备预付储值、代收转付、信用加强三种功能。

  域外对客户备付金监管严格,但扼杀了网络支付的便捷,也因此导致了域外第三方支付发展缓慢。

  相比之下,我国近几年的网络支付环境较为宽松,加上网络支付客户的激增,也因此产生了值得探讨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备付金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收益归属问题、非法占用使用问题、清算结算过程闭环问题等。

  网联平台的设立试图打破备付金非法违规操作、使用问题,构建监管基础,在数据监控中一方面保障消费者预付的备付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支付机构跨机构违规清算。根据央行的监管要求,其最终目的是集中所有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到同一专用账户,对客户备付金的使用都需要在该专用账户中操作,防止支付机构在自我闭环中流动备付金。

  像域外监管一样,如果设立一个备付金存管银行,多个支付机构在得到各自客户的支付指令后都要通过该存管银行进行指令二次输入或发出,将会在分散清算中浪费大量时间并造成资金长时间占用,增长的支付时间降低了网络支付的效率。

  设立网联平台后,统一清算会通过简单的清分轧差减少跨行清算次数和资金占用额度,既能达到备付金集中存管的目标,保护客户备付金安全,又能保证清算效率。

  在网联平台集中处理支付机构客户的支付指令后,支付机构丧失主动划拨资金能力,只可以被动地接受相关清算结果,因此其占用客户备付金的收益将不复存在,也将极大地提高支付效率,并保障备付金主动交存动力提高。

  从网联平台的现有运行中可以发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是网联平台运作的首要功能,为实现该功能防范备付金法律风险央行加紧推动网联平台的运行。

  安全永远是金融消费者的强烈意愿,只有监管到位,减轻风险,金融消费者利益才能得到根本保障,金融秩序才能保持稳定和有条不紊地运行。设立网联平台的重中之重就是要扫清知悉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资金清算过程的屏障,把其中的资金清算全过程和具体细节全部由央行监管。

  大数据时代中,信息获取是迈出步伐的基础,如果缺乏资金清算过程的数据,央行的监管措施将无从下手。央行设立网联平台是要通过数据接入获取监管基础信息,从而保障自己的监管有效、可行。

  资金清算集中化是央行设立网联平台的第二功能。

  网络支付在运行中都是通过各个支付机构独自运算。分散的资金清算存在成本增加和漏洞扩大等风险,不但不利于清算效率提高,还会使得各支付机构在缺失清算牌照的情况下呈现违法清算的既存事实。

  内部的资金操作又会为洗钱行为提供生长土壤,不利于金融秩序正常运行,甚至影响到金融消费者的合理利益。网联平台的设立使得央行可以具备使用统一清算平台处理网络支付业务资金清算的条件,从而保障第三方支付发起的网络支付能够集中一处进行数据处理,从而提高清算效率和监管效率。

  当前将支付机构支付清算业务集中至网联平台进行处理,首先实现了资金清算集中化的功能。这一措施是为了把支付机构的资金清算数据集中至央行牵头成立的网联公司,如此保障信息数据为央行所掌控,也能监察到违法支付的信息异常,解决洗钱犯罪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资金清算透明化也在这个进程中实现。

  网联平台切断各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纽带,介入到支付流程中,通过收集各个用户指令来清分轧差,厘清债权债务关系,使得资金清算过程透明,央行得以通过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时刻掌握支付机构的每笔支付动态,达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

  同时备付金的集中存管又将弱化支付机构对用户备付金余额变动的自主能力,滞留客户备付金的动力将不复存在,也将大大提高网络支付的效率,并增强了此类大量资金的安全性。


 
70    2023-09-09 16: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