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汇局网站显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
未按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行为;
非法办理结汇业务;
常规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收付;
私自提供对外担保。
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35万元,罚款844.65万元。同时,时任资产管理和个人银行业务区域总经理王警告,罚款5万元,时任副总裁陈警告,罚款5万元。
在此之前,今年9月,汇丰银行也出现在外汇局通报的10起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件中。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履行审计责任,非法办理国内外贷款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银行给予警告,罚款297.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