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被北京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元,责令其改正;葛燕、顾玉洁给予警告。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延迟履行利息和其他法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兑现、不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非法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户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取消直接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要求,严禁直接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银行未涉嫌犯罪的,应当警告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非法查询账户信息”,涉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近年来,由于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不到位,银行收到了无处不在的罚款。据《中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执法白皮书(2020)》不完整统计,截至2020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地方分行给予的行政处罚单中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181张。
脱口秀演员水池事件引起热烈讨论。2020年5月,水池发布消息称,未经授权,中信银行上海虹口分行向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个人账户流量,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于5月9日发布通知,称中信银行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规定,严重侵犯了客户信息安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3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信银行处以450万元罚款。
例如,2021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因员工非法查询、客户信息泄露等行为受到处罚。其中,作为员工非法查询、客户信息非法操作的直接负责人,严禁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据悉,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法》修订建议稿,其中对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规定更加明确。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也正式实施。随着国家更加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严格控制,银行必须加强合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