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张家口银行涿鹿县支行因“代发业务风险管控不力、员工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80万元。
此外,三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警告赵顺(张家口银行涿鹿县支行行长),并处以8万元罚款;警告徐斌(张家口银行张家口管理部主任),并处以5万元罚款;王壮(张家口银行涿鹿县支行业务科原客户经理)终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