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民银行对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系统清理,废止11件规章和36件规范性文件。
其中也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边境地区受理和使用人民币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19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办发〔2004〕5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的通知》(银发〔2013〕256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报送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专项报告的通知》(银办发〔2015〕4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人民银行操作指引〉的通知》(银办发〔2017〕45)等与支付行业相关的旧文件,特别是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相关事项。
首先,在备付金集中存管前,央行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管理就有相关制度安排。随着集中存管制度的落地,此前的制度自然与新情况不符,需要被废止。其次,在备付金开始集中存管到完全集中存管的过渡期间,央行也曾发布过文件以推进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而随着集中存管制度的完全成型,这些过渡期间的文件中的内容,大多被新文件替代,自然也需要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