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银行因10起违法行为被罚款330万元。
十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EAST信贷业务数据漏报;
二、EAST投资业务数据漏报;
三、EAST理财业务数据漏报;
四、EAST系统数据与客户风险系统数据不一致;
五、存款分户账流水数据漏报;
六、总行与分行汇总期末余额数据不一致;
七、错报公共存款分户账户数据;
八、错报公信贷分户账户数据;
九、个人存款账户明细记录数据错报;
十、监管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
其中,一些涉及EAST数据的问题。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报道,近日,多家银行收到EAST相关罚单,部分罚单中有管理人员对此负责。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徽商银行因“EAST系统数据扭曲”等违法事实被罚款395万元。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青岛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由于监管标准化(EAST)被罚款30万元。时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王丽萍对此负责,被警告。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青岛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青岛银行监管标准化(EAST)被罚款30万元。同时,时任青岛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春雨对此负责,并被警告。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宁波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宁波通商银行因“EAST数据与1104数据交叉验证不一致”被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