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额支付系统借鉴

一直以来,降低支付系统运行风险与降低银行机构流动性成本被视为两个相互矛盾的目标。一方面,降低支付系统运行风险要求银行机构尽量增加清算资金储备;另一方面,降低流动性成本要求银行机构尽量减少资金沉淀。英国大额支付系统(CHAPS)利用流动性节约机制(LSM)率先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在降低支付系统运行风险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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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最基础的组成部分,也是互联网金融最早发展的领域。助力电子商务在中国大力发展的同时,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也得以迅速发展。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界定的关键词是“互联网”以及“第三方”支付。
  
  一、支付市场反垄断调查相关市场界定案例
  
  1.美国司法部诉Visa、Master Card违反反垄断法。
  
  该案中相关产品市场被界定为普通信用卡,相关地理市场界定为美国。原因在于,法庭分析认为持卡人因网络服务价格增长而从信用卡转向其他支付方式的可能性很低; 两大信用卡公司对发卡行的排他性规则主要针对美国市场。支持法庭如此界定的具体理由是:
  
  (1) 持卡人对网络交换费的增长不敏感;
  
  (2) 网络交换费的增长可能由商户或使用其他支付方式的消费者承担了;
  
  (3) 即使最后持卡人要承担增长的网络服务费,但由于消费者对使用信用卡具有强烈的偏好,因此持卡人并不会因价格的上涨而拒绝使用信用卡。因为信用卡所具有的消费信贷功能是其他支付方式不能替代的。同时法庭通过价格敏感测试发现,即使网络服务的价格增长超过10%,网络交易量也不会因此下降,因为绝大多数银行无法拥有相同的网络服务系统。
  
  (4) 影响美国市场的许多重要决定是由被告美国地区的董事会做出的,受到影响的持卡人和商户都在美国。在本案中,法庭主要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界定相关市场,即重视消费者的需求替代来划定产品的竞争范围。
  
  2.Charlotte SMITH等人诉e Bay公司。
  
  原告作为网上卖家,声称被迫向e Bay支付展示和销售费用,以及为使用Pay Pal向e Bay支付相关费用。卖家向e Bay支付展示和销售费用只能使 用Pay Pal付款。原告声称这些行为和e Bay付款政策有效限制了卖家的支付选择,在e Bay的网上销售和Pay Pal的网上支付之间形成了一种不正当搭售关系。这种行为的结果就是原告向在e Bay展示和销售商品以及向Pay Pal支付了过高的、超越竞争水平的费用。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原告声称e Bay是美国最大的在线拍卖和销售服务商,占据了美国90%以上的网上拍卖市场。而2002年收购了最大的在线支付系统Pay Pal更加“消除竞争,扩大了e Bay的市场主导地位”,由此e Bay更有效地垄断了网上拍卖市场。即将被告所在的市场界定为网上拍卖市场。被告则认为原告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过于狭窄,未能说明该市场如何区别于在e Bay以及其他在线平台网上支付这一更大的市场。法庭驳回了捆绑诉求,其中原因之一在于原告未能提供相关市场界定的事实证据。本案法庭未认定相关市场界定的正确与否。
  
  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概述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需要从需求替代与供给替代两个层面来进行。前者从消费者视野出发,后者则关注竞争者之间的替代性。由于消费者选择最终决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因此相关市场界定以需求替代测试为主,供给替代为辅。
  
  ( 一)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独立于商户和银行,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机构。截止2014年末,我国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企业为269家。第三方支付独特功能是为交易提供支付担保,但不是所有第三方支付均具备该功能。多数情况下第三方支付仅仅是一种支付方式。
  
  从第三方是否介入商品或服务合同履行的角度可以将互联网支付分为第三方担保支付和第三方代理支付。第三方担保支付,指第三方作为支付服务提供商,按照收付双方的委托,担保收付双方全面履行交易合同,并根据收付双方的履行结果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货币支付。也就是说,担保支付不仅仅依据付款人的指令,还必须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方代理支付,是指资金转移的发生与交易背景无关,第三方仅按照付款人的单方面指示将资金转移至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
  
  该种支付方式下,第三方无需关注支付背后的交易是否完成。这种支付仍然是普通支付方式,只不过该支付利用了第三方的网络渠道,并非像以往只能通过银行实现货币支付。如今第三方支付正在逐渐淡化信用担保功能,成为网络消费的重要支付手段。随着基础网络建设的完善以及网络接入的低廉化、便利化,未来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也是线下消费的重要支付手段。伴随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以及应用场景的扩大,第三方支付早已不局限于网络购物担保功能,而更加强调支付的便利性、安全性以及可提供网络金融服务的综合性。( 二) 互联网支付。
  
  支付构成对所有商业活动最基础的支撑。互联网支付是指客户通过互联网接入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互联网支付是现代技术发展带来的支付体系创新。第三方支付仅是互联网支付的表现形式之一。互联网支付按照支付方式分类,可以分为:
  
  1.由银行提供直接网络支付,如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
  
  2.第三方辅助支付,如China Pay、超级网银等。这种支付方式除了用户、商户和银行外还有第三方的参与,但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同在于,此种支付方式不要求用户在第三方机构拥有独立的账户,第三方机构所起的作用是为了使得双方交易更方便、快捷。
  
  3.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非银行类支付平台。当前,商业银行在处理网上支付业务总额方面仍然居绝对优势,但非银行类第三方支付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商业银行的网上支付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网上支付各有侧重,后者目前集中于网上小额支付。
  
  三、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界定
  
  从需求替代的角度来看,可发生替代的第三方支付产品必须能够满足用户以支付为核心的相关金融需求。具体可以体现为第三方支付产品在功能性、便利性、安全性、价格低廉性、金融功能扩展性等方面的要求。与信用卡一样,第三方支付是双边市场产品。支付产品连接买卖双方,产品对买方与卖方需求的满足以及一边市场占有率都会影响产品的发展和另一边市场的占有率,这是在界定相关市场时需要加以考虑的因素。
  
  ( 一) 担保型第三方支付产品市场。
  
  在需要进行交易担保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担保型第三方支付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第三方支付的突出差异性功能为交易的担保功能,这是目前其他支付方式较难替代的。国内网络购物遵循“七天无条件退货”法律规定,即使采取其他支付手段也可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完成退货退款,但在无担保支付情形下,退款手续相对复杂,消费者体验有差别。同时由于电子商务市场在中国市场集中度较高,因此担保型第三方支付产品市场可能是最先引发竞争法关注的领域。可提供担保的第三方账户模式属于虚拟账户型支付模式。
  
  该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为商户提供银行支付网关集成服务,还为客户提供一个可绑定客户银行账户的虚拟账户,客户可在银行账户和虚拟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转移,客户在网上的支付交易可在客户的虚拟账户之间完成,也可在虚拟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完成。该模式在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和减少使用银行支付服务成本方面均具有优势。它集中了银行支付接口,屏蔽了商户和消费者的银行账号、密码,减少用户账户机密信息泄露的机会并可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信用担保。目前,我国主流的担保型第三方支付产品有支付宝与财付通。尽管目前有200多家第三方支付牌照,但是支付宝和财付通占据第三方支付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市场份额,他们分别依托淘宝电子商务平台和QQ社交平台,获得了消费者较高的认可度。同时,一些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汇付天下等也在金融、航空、在线教育等垂直领域获得一定的认可。
  
  在涉及电子商务支付的案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担保目前主要应用在电子商务中,因此电子商务网站的市场份额会极大地影响担保型第三方支付的市场份额。如果主流的电子商务网站只提供某种担保型第三方支付产品,就会影响其他同类第三方支付产品的普及。例如,淘宝的买家和卖家必须开通支付宝完成交易。即使财付通或其他第三方支付产品在功能上可以完全替代,但由于淘宝和天猫并不支持支付宝之外的第三方支付产品,因此同等功能产品并不可替代。这样一种限制支付产品行为具有违反公平竞争的嫌疑。在具体的案例中,针对应用于电商网站的差异,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市场有可能需要进一步细分,而导致具体担保型第三方支付产品在具体市场份额计算时发生变化。
  
  ( 二) 非担保型第三方代理支付产品。
  
  在不具备担保功能的支付情形下,第三方支付回归支付的初始功能,其核心要素为支付,因此有可能与所有的支付产品进行竞争,包括现金支付、信用卡、借记卡、预付卡支付等。广义上说,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产品都可能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发生一定层面的竞争关系。此时相关市场的界定不仅要考虑第三方支付市场本身的竞争,其他传统支付产品也必须纳入考量。
  
  相对来说,在该支付市场取得较大市场份额较难,但不排除具体案情中,相关市场以具体消费者类群需求为核心界定的更加具体,导致产品市场份额的上升。仅就支付手段而言,第三方支付产品在支付的便利性与保密性等方面对比其他传统支付手段具有竞争优势。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对接,使支付更加快捷、便利。
  
  而包括现金、支票、邮汇、电汇等方式在内的传统支付方式不能很好适应经济全球化,在效率、安全、方便、跨时空等方面存在诸多局限性和弊端,也不能适应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如不考虑担保功能,知名度较高的第三方支付产品除前面分析的支付宝和财付通之外,还有微信支付、银联商务、快钱、拉卡拉、盛付通等产品。此外,其他在线支付产品还很多,包括各大通信运营商推出的移动支付产品。如中国移动“和包”、中国电信“翼支付”,中国联通“沃支付”.这些产品目前的市场占有率并不高,但可以在相关市场界定中作为供给替代因素加以考量。
  
  ( 三)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相关地理市场界定。
  
  互联网产品的相关地理市场界定,由于往往不存在地理距离的限制,因此在界定时可以采取实证主义的角度,应着重于消费者所在的地理位置来确定,即主流消费者所在区域是该互联网产品的相关地理市场。就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品而言,无论是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其目前主要的消费者都位于中国大陆,因此其相关地理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 四) 第三方支付市场界定的动态因素在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进行界定时,除了分析现有市场上各种支付产品的市场份额,还有一些动态变化因素需要重点考量,即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市场的影响、科技创新的影响以及金融市场监管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市场界定影响。
  
  互联网支付是互联网金融最重要最基础的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伴随新经济、新技术的发展而快速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既包括通过互联网来运作的金融业务,也包括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行业所开展的业务。它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特别是与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数据挖掘等相结合产生的新兴区域,是借助网络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创新型金融模式。
  
  在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推动下,互联网金融可以极大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双方的资金期限匹配和风险分担成本,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第三方支付的兴起填补了传统银行业支付服务不足,如今支付逐渐渗透到银行的核心业务领域。随着大数据与泛金融时代的到来,各类业务发展的边界趋向模糊。以支付宝为例,其推出的余额宝、花呗、芝麻信用等产品均属于金融行业范畴,实现以支付宝为起点的全面金融布局。
  
  而其他一些互联网公司也在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业务开拓的可能性,其想象力超越传统金融模式。如京东的房产众筹就融合了京东的“白条”、 “白居易首付分期”、 “京东小金库”等产品。对于用户来说,支付产品能够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越多,其金融需求实现就更加便利,从而影响用户对支付产品的选择。因此,未来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向会影响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界定。
  
  2.科技创新对该市场界定影响。
  
  金融创新发展的历史显示,金融历史变革与先进的科学技术是紧密结合的,金融在互联网时代必将发生相应变革。现有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已经相对固定,追随型产品难以突破现有的市场格局,颠覆性创新产品才能够打破现有市场格局。这其中,科技是关键。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移动支付可支持设备将不断扩大,甚至消费者不需要携带任何设备,仅仅通过人体指纹、声音、脸部识别就可以实现互联网移动支付。
  
  目前第三方支付的主流业务模式有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以及POS收单。未来还可能采用多种交互模式的多种支付方式,包括NFC近场通讯技术、可信服务管理TSM、生物识别技术、令牌化Token技术、HCE技术。支付领域的创新不断,总体趋势是愈加便捷、快速。支付技术创新使得支付工具虚拟化、支付平台云端化、身份识别多样化。支付也会更人性化和便利化。最终当一个新技术带来的创新及优势是颠覆性的,就可能打破现有的互联网支付市场格局。
  
  3.政府监管对支付行业的影响。
  
  现代支付服务组织包括中央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组织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企业。这些年来国内一直在进行金融改革。政府监管的力度,牌照的发放及先后顺序,对金融市场的准入深度,将决定竞争者的数目以及部分竞争力的大小,从而从竞争格局改变相关市场的界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传统金融体系保留了一定的制度性特征,在货币创造和支付结算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到现行法律制度的认可、保护和监管。
  
  互联网金融能否有突破性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先进的网络技术,还取决于社会的认可度,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监管当局的态度。监管的力度可以直接决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空间,甚至是具体产品的开发。传统金融的制度约束和行为规范难以满足创新驱动对股权资本、债务资本、产品匹配、征信体系、快捷支付、投资理财等巨额金融需求,这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当政府监管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开足够的空间时,互联网金融会与传统银行业金融发生全面竞争,互联网金融市场下辖的支付市场必然会发生界定上的变化。

    四、结语
  
  目前,国内并未开展针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产品的反垄断调查。整体而言,这个领域的相关市场界定,需要考虑其在交易担保功能、支付便利性以及费率等方面的考量。而且,这个领域的市场界定,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政府监管的严格或宽松以及科技的变化,存在调整的可能。当前在对第三方支付市场进行界定时,应主要从用户和功能着手,从现有市场占有率分析相关市场。整体而言,伴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第三方支付未来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竞争与垄断仍然处于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中。

 
126    2024-03-23 14:47:18